根据《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对全体参评教师,综合督导评价、学生评价、教学单位评价(含教师自评)进行计分评价等级,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,最终结果以教育质量管理中心认定为准,公示期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9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与学院联系,联系人:虞老师,联系电话:86608191。
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
2026年3月27日